福州财务公司(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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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对报废资产进行评估,选择成本法对可异地持续使用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按照资产类型介绍):

(一)存货

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全部是原材料(包括原材料、外购备品、备件和劳保用品等)。

评估人员通过抽查盘点,确认存货评估基准日的数量;然后,仓库保管人员、相关技术人员,逐项确定该原材料在物理形态上,是否可使用,在技术方面,是否被淘汰。

对于可使用的原材料,按评估基准日该原材料当地市场含税销售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差异小或基本一致的,按账面值,考虑增值税因素后,确认评估值;对于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差异大的,按市场含税市场销售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不可使用、无法按正常商品销售的原材料,按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二)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针对委估设备的资产特征,结合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相关评估依据,本次对国家强制淘汰、报废的专业设备和不能异地继续使用的设备按可收回材料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可异地持续使用的设备按设备本体的价值进行评估;考虑到拆除条件为现状拆除,即由受让方拆除并承担拆除用费用,因此评估价值为扣除拆除清理费用后的价值。

1.对于报废的机器设备按照可回收变现净值计算,根据可回收废旧金属重量、可变现废旧金属的市场价格、拆除清理费等综合确定。

具体公式如下:

评估值=可回收变现价值-拆除清理费

其中:可回收变现收价值=可回收金属重量× 废旧金属回收价格对于无回收价值的电子类设备,评估值确定为零;对于具有可回收价值的电子类设备,按照当地市场回收价格确定可回收变现净值。

2. 对于可异地持续使用的设备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

如下:

评估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拆除清理费

设备本体价值一般是获得当地市场上全新设备购臵价后,再考虑成新率后获得。成新率主要是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考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2.1 重臵全价的确定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重臵全价中不计取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产成本等费用,则: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

设备购臵价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无法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报价手册、参考近期购买设备时各厂商的报价或用类比法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等方法确定。

2.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机器设备主要是根据该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该设备的技术先进程度,并考虑有关各类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以及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

用年限后综合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3.拆除清理费的确定

依据《火电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电联技经【2007】139 号)规定的拆除清理费费率及计算标准计算,计算标准如

下所示:

安装工程直接费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2012 年版)编制预算确定。

4.车辆及电子设备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

4.1 重臵全价的确定

4.1.1 对于车辆,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臵税、牌照及其他费用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臵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臵全价=车辆购臵价+车辆购臵税+牌照及其他费

其中:

车辆购臵税=车辆购臵价/1.17× 10%

4.1.2 电子设备由于体积小、安装简单,重臵全价一般仅包括设备购臵价,设备购臵价通过查询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4.2 成新率的确定

4.2.1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的

对于车辆,依据现行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黄标车”参照环保部门颁布的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现场勘察调整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或: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里程法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 100%

4.2.2 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调整系数

4.2.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

(三)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评估目的,对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按拆除废料可变现价值扣除拆除清理费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可变现价值-拆除清理费

1.建筑物类资产可变现收入的确定

对因机组关停将被拆除的建筑物类资产,根据其结构、所含钢材重量与其相应的废旧材料市场价格计算确定可变现收入。

2.拆除清理成本的确定

拆除清理成本是按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现行直接费与清理费率计算确定。其中清理费率是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拆除清理成本=建筑工程直接费× 清理费率

拆除清理成本是依据电定总造[2007]10 号文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编写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第二章第四节其他费用计算标准中“余物清理费”确定的,[余物清理费定义: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已征土地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余物清理费用参照下表规定的费率计算,并应扣除残余物回收金额。

上表使用说明如下:

(a)余物清理费用标准中规定的工程直接费是指概算编制年的直接费,其中措施费项目中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b)残余物是指拆除工程中包含在建筑安装定额中的材料回收价值。旧设备以及线路中的铁塔、导线等由于已形成固定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直接费估算是参考同类型建筑物的工程量,运用类比法对类似建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待估建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按调整后的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省消耗量定额》(2012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消耗量定额》(2012 年)计算建筑工程直接费,清理费遵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 年)余物清理费使用说明以及注解的情况下确定的。